????(一)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、省、市、縣公共資源交易、產權交易相關政策。負責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起草全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、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及流程;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綜合調查及分析,對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并提出政策建議;提供農村產權咨詢、維權法律援助服務。
???(二)為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主體提供交易場所、設施和服務;承擔交易市場進場登記、評審專家抽取、平臺資源安排、秩序管理、數據統計、檔案管理等相關服務工作。
???(三)收集、編制、審核、存儲和發布相關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并提供咨詢服務;協助有關部門核驗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主體、從業人員資質、資格以及進場交易項目等要件資料。
???(四)組織實施進入交易中心平臺的國有投資建設招投標、政府采購、國有建設用地及礦業權出讓、國有產權等交易活動,并對交易活動進行客觀公正的記錄和反映,為有關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監管提供依據。
???(五)負責農村產權交易,包括林權、土地承包經營權、農村房屋產權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、農業類知識產權、農村經濟組織股權與山塘水庫水面經營權等農村產權的交易。負責受理村產權抵押融資的咨詢服務;協助抵押人對接金融機構辦理抵押融資相關手續。負責農村產權登記信息資料的歸檔和信息處理;負責社會資金投資農業農村項目的日常協調和統籌服務。
???(六)負責股份制、合資、獨資等企業產權的轉讓和交易,集體、個人產權的轉讓和交易。
(七)為資產處置、大宗商品電子交易、股權托管、質押貸款等交易提供服務。
(八)負責旅游資源交易。
(九)按規定收取國有資源交易費用。
(十)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市場參與各方、中介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誠信體
系建設;協助有關部門參與對評標專家庫和代理機構的管理,并參與對評標專家
和代理機構的考核。
(十ー)受理和協助相關部門處理投標人對交易活動的質疑;負責對進場交易活
動進行監管;負責對交易活動的后續工作進行跟蹤監督和評估,配合有關部門對
交易活動的投訴舉報進行調查核實。
(十二)結合單位職責做好軍民融合、扶貧開發、大數據等相關工作,負責本單
位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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