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規,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實施方案。
二、負責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縣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和命令,發布決定和命令;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和縣人民政府負責并報告工作。
三、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、預算,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、教育、科學、文化、衛生、體育事業和財政、民政、公安、司法行政、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。
四、負責轄區內行政執法工作,維護社會秩序,保護公民人身、民主、財產等合法權利,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。
五、指導、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工作。
六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