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和縣委、縣政府的決定、批示,面完成縣委、縣政府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。
2.制定全鎮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,并組織實施。
3.加強對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領導,抓好農業基礎設施建設,大力發展鄉鎮企業第三產業和開發性農業,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和增加全鄉財政收入。
4.深化農村改革、指導各村及其經濟組織工作;為全鎮農業和旅游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提供各項服務。
5.加大計劃生育工作管理力度,制定并組織落實計劃生育管理措施,嚴格控制人口增長,提高人口素質。
6.加強全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,確保一方平安。
7.組織開展法制宣傳和其他宣傳教育活動,不斷提高農民素質,促進全鎮精神文明建設。
8.大力抓好全鎮農村文化教育工作及科普、衛生工作,加強對文體廣播電視、林業、水利、畜牧、農機、民政、土地和村鎮建設等工作的管理,促進各項事業的全面發展。
9.負責農業五大適用技術的推廣普及,確保農村經濟的穩定增長。
10.承辦縣委、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。